• 此乙木归垣,虽无全会,然寅时比亥之力量胜数倍矣。以大象观之,局中三土两金,似乎财生煞旺,不知卯旺提纲,支中皆木之根旺,非金之在地也。初运土金之乡,采芹食廪,家业丰裕:一交丁亥,制煞会局,刑妻克子,破耗异常,犯事革名,忧郁而死。

      
  • 此亦木局全,混一寅字,取丁火食神秀气,非前造从强论也。至巳运,丁火临官,登科发甲;庚午辛未,南方金败之地,不伤体用,仕途平坦;壬申,木火皆伤,破局,死于军中。前则从强,南北皆利;此则木火,西北有害。由此两造观之,局混方之无害也。

      
  • 此造满局官星,日主孤弱,虽食伤未见,但丑辰皆湿土,能蓄水,不能止水。初交甲寅乙卯,化杀生身,早游泮水,财炡有余:后交丙辰,不但不能帮身,反受官杀回克,刑妻克子,家业耗散;申年暗拱杀局而亡。所谓助之则吉,帮之反害也。

      
  •     此造财旺提纲,丙食生助,当以财星为用,丙火为喜,癸水为忌。身旺用财,遗业十余万。初年水木运,一败如灰:至辛亥运,火绝木生,水临旺,冻饿而死。

      
  • 又壬子、癸卯、甲戌、丁卯,月令羊刃,时丁卯伤官、羊刃,子刑戌合,柱中又无夫星、财星,癸酉年、乙丑月、己卯日,犯奸杀死。凡女命官煞太重,羊刃无情,非淫滥则凶亡。余仿此推。

      
  • 日干丙火长生于寅,冬生亥子,官煞太重,谓之旺火投于盛水,故生产而亡。

      
  • 丁卯、癸丑、庚辰、丙子,庚用丁为官,被癸水子辰伤官叠遇,克之太重,水多金沉,一交丁巳运,伤官见官,又会丙煞克身,故有溺水之害。

      
  • 此火土各半,两气成象,取戌土食神,秀气为用。辛丑运湿土晦火,秀气流行,登乡榜;壬运壬年,赴会试,死于都中,盖水激丙火,则火灭也。如两戌换以两辰,不致燥烈,虽逢水运,亦不至大凶也。

      
  • 此造四木当权,四金临绝,虽曰反克地支,实无力克也。如果能克,可用财矣,若能用财,岂无成立乎?彼此母腹,数年间父母皆亡,与道士为徒;己丑戊子运,印绶生扶,衣食无亏;一交丁亥,生火克金,即亡其师,所有微业,嫖赌扫尽而死。

      
  • 此火长夏令,月支坐刃,年支逢生,时支得禄,年月两支,又透甲丙,烈火焚木,旺之极矣,一点癸水熬干,只得从其强势。运逢木火土,财喜频增;申酉运中,刑耗多端;至亥运,激火之烈,家业破尽而亡。所谓旺极者,抑之反激而有害也。

      
  • 此造乙从庚化,官星不见,支类西方,又坐禄旺,权在一人。从其强势,虽有壬,戊土紧克,不能引通泄其杀气。初交癸亥,财喜如心,一交丙寅,触其旺神,一败如灰,衣食难度,自缢而死。所谓泄之有益,伤之有害也。

      
  • 此与前只换一酉子。以俗论之,酉换丑更美,酉乃七杀克我,丑乃偏财我克,又能止水,何其妙也。

      
  •    此庚辛壬癸,金水双清,地支申酉巳午,煅炼有功,谓午火真神得用,理应名利双辉。所惜者五行无木, 金虽失令而党多,火虽当令而无辅;更嫌壬癸覆之,紧贴庚辛之生,而申中又得长生,则壬水愈肆逞矣。

      
  • 支全火局,木从火势,格成炎上。惜木旺克土,秀气有伤,书香难就,武甲出身,仕至副将。行申酉运,运亦有戌未之化,所以无咎;亥运,幸得未会寅合,不过降职;交庚子,干无食伤,支逢冲激,死在军中。

      
  • 此造旺财当令,加以年上食神生助,日逢时禄,不为无根,所以身出富家。时透癸水,巳火失势,逢酉邀而拱金矣。五行无木,全赖午火帮身,则癸水为病明矣。

      
  • 甲寅,辛未,辛未,丁酉。欠水,故孤苦。按此造虽时逢归禄,而无水润土,偏枯之命也。
      
    临川周半峰火多为病格

      
  • 水重火轻之格
    大运。
    神峰通考
    楠曰:丙火那堪六伤,杀星制过害非常。再行水运生难获,死败徒流祸几场。

      
  • 丙戌,庚子,丁卯,丙午。四柱多火,无甲,专用癸水,故作常人光棍,甲运大发,午运败家丧家,未运死。
      
     楠曰:丁生子月水虽寒,一杀那堪制两般。己土病神宜卯木,东方木运始堪欢。

      
  • 丙寅日元,虽支遇三寅,最喜丑土乘权,财星归库。若运走西北土金,财业必胜前造,惜一路东南木火之地,祖业破尽,遍历数省,奔驰不遇,至午运暗会劫局,死于广东。一事无成,莫非运也。

      
  • 此满局火土,子衰午旺,冲则午发而愈烈,熬干滴水,是谓天干不覆。初交已未,孤苦万状;至庚申辛酉运,引通戊土之性,大得际遇,娶妻生子,立业成家;一交壬戌,水不通根,暗拱火局,遭祝融之变,一家五口皆亡。